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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检索到 8763 篇文书

  • 汪**故意伤害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该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七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该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七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该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七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该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七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:罪犯刘**在服刑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八条、第七十八条、第七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该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悔改表现突出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七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岑阿令故意伤害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岑阿令在服刑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第五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雷胜犯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雷*受他人邀约持械在医院共同殴打多名被害人,导致一人轻伤、二人轻微伤的后果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”的规定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负刑事责任。上诉人雷*等人为报复在救死扶伤的医院内持械殴打他人,性质、情节恶劣,应从严惩处。在共同犯罪中,上诉人雷*行为积极主动,起着主要作用,应系主犯。即上诉人雷*所提自己是从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不予采信。上诉人雷*到案后在公安机关直至一审法院

    法院: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黄**故意伤害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黄**在服刑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第五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肖*新在服刑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案件类型

案由类型

文书类型